Ethical Guidelines to Publication of Chemical Research
本文件所载准则由美国化学会出版部编辑于2000年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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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Preface)
美国化学会以多种方式服务于化学专业群体和整个社会,其中之一便是出版学术期刊,用以呈现科学与工程研究的成果。每一位学会期刊的编辑都有责任制定并维护筛选与接受投稿的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来源于学会对期刊范围的界定,以及编辑本人对科研质量和论文表达的判断标准。
一个职业的基本特征在于:其成员共同遵守一套行为准则,该准则规定了应有的行为方式,并明确了成员彼此之间及其对公众的义务。这样的准则旨在最大化职业及社会的整体利益,同时限制仅为个人私利的行为。科学的发展依赖于个人之间的知识共享,尽管这种共享有时意味着放弃眼前的个人利益。
基于此理念,美国化学会各期刊的编辑联合制定了本份《化学研究出版伦理准则》,旨在为从事化学研究出版活动的相关人士——包括编辑、作者与审稿人——提供指导。这份准则的提出,并非因科学界存在迫切的伦理危机,而是出于这样一种信念:维持高标准的科研伦理对整个科学事业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明确并提醒所有从业者加以遵守。
我们相信,本准则所阐述的多数原则已为绝大多数经验丰富的科研人员所理解并自觉遵循。然而,它对于刚进入科研领域的新人而言,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即便是资深科学家,也可能从重新审视这些与科学实践密切相关的准则中获益。
最新版本的《伦理准则》可在以下网址查阅:
👉 https://paragon.ac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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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Guidelines)
A. 科学期刊编辑的伦理义务
编辑应当对所有投稿给予公正、不偏不倚的考虑,仅依据其学术价值进行评审,而不得因作者的种族、宗教、国籍、性别、资历或机构背景而产生偏见。
编辑在评审过程中可酌情考虑该稿件与作者其他已提交或正在审稿的作品之间的关联。
编辑应以合理的速度处理所有投稿。
稿件的接受或拒绝的最终决定权完全由编辑负责。编辑在履行此职责时,应谨慎地征求具备专业知识与判断力的审稿人意见,以评估稿件的质量与可靠性。然而,对于明显不适合本刊范围的稿件,编辑可直接拒绝而不送审。
编辑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除为获取专业意见而咨询的人员之外的任何人泄露稿件相关信息。若编辑事先邀请或安排稿件提交,可能需向潜在作者披露已收到或正在准备的相关稿件信息。
稿件录用后,编辑及其工作人员可公布论文题目与作者姓名,但除非获得作者许可,不得披露更多内容。
编辑应尊重作者的知识独立性。
若编辑本人向所负责的期刊投稿,应将该稿件的编辑职责交由其他合格人员(如该刊的另一位编辑或编委会成员)处理,以避免利益冲突。
编辑不得将未发表稿件中的未公开数据、论点或解释用于个人研究,除非已获得作者许可。若这些信息表明编辑自身研究方向可能无益,编辑可据此终止相关研究。
若稿件与编辑的现有或过往研究密切相关,编辑应主动回避并委托他人负责审理。必要时,编辑可向作者说明相关情况。
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发表论文的主要内容或结论存在错误,编辑应协助发表适当的勘误报告或更正说明。
作者可请求编辑避免使用特定审稿人,但编辑有权在必要时仍征求其意见,尤其在稿件与该审稿人的研究存在重大分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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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作者的伦理义务
作者的首要职责是如实报告研究过程与结果,并客观讨论研究意义。
作者应认识到期刊版面是宝贵资源,应合理且高效地利用。
原创研究报告应提供足够的细节与公开参考文献,以便同行重复实验。必要时,作者应在合理范围内向其他研究者提供特殊材料(如克隆株、微生物菌株、抗体等),并通过适当的材料转让协议限制使用范围,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应引用对研究有影响或必要理解的相关文献,避免无关引用。作者有义务检索并引用与其研究密切相关的原始文献。若使用了他人提供的关键材料,应予以明确引用。
若研究中存在特殊的化学品、设备或操作风险,应在论文中清晰标明。
应避免将单一研究不必要地拆分为多个论文发表(即所谓“碎片化发表”),以节约期刊空间并便利读者查阅。
若作者有相关稿件正在审稿或已接收,应告知编辑,并说明其与当前投稿的关系。
作者不得将基本相同的研究结果同时提交至多个期刊,除非是针对被拒或撤稿后的重新投稿。若在短报(如通讯、信件)基础上扩展为完整论文,应在新稿中明确引用前文。
作者应标明所有非公知信息的来源。未经明确许可,不得引用或传播在私人交流、信件或评审中获得的未公开信息。
对其他科学家的研究可提出科学性批评,但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署名作者应仅限于对研究有实质性科学贡献并对结果负责的人员。其他协助应在“致谢”中说明。行政管理关系本身不构成署名资格。已故作者若符合署名条件,也应列入,并注明逝世日期。不得使用虚构姓名。通讯作者有责任确保署名准确,并征得所有在世合著者同意。
作者应向编辑披露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如经济或咨询关系),并确保不存在限制论文发表的合同或专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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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审稿人的伦理义务
审稿是科学出版与科学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科学家都有义务承担合理份额的审稿工作。
若审稿人认为自身不具备评审该稿件所需的专业能力,应立即退回稿件。
审稿人应客观、公正地评价稿件的实验或理论质量、解释及表达水平,并尊重作者的知识独立性。
若稿件与审稿人自身研究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或声明。
审稿人不得评审与其有个人或职业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作者稿件。
审稿人应将稿件视为保密文件,不得向他人展示或讨论,除非为获得特定专业意见且已告知编辑。
审稿意见应充分说明依据,以便作者与编辑理解。若指出研究内容已被他人报道,应提供具体引用。
审稿人应警惕未引用相关重要文献的情况,但避免出于个人原因抱怨被忽略引用。
若发现稿件与已发表论文或同时投稿稿件存在显著相似,应告知编辑。
审稿人应及时提交评审报告。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应立即通知编辑。
审稿人不得利用或泄露稿件中未公开的信息,除非获得作者许可。若该信息表明自身研究方向不再可行,审稿人可据此停止相关研究。
审稿意见中可提出科学性的批评,但不得包含任何针对作者的个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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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在科学文献之外发表的科学家的伦理义务
科学家在大众媒体上发表内容时,与在学术期刊中发表时一样,应保持事实准确与解释公正。
由于公众可能不熟悉专业术语,科学家可适当使用通俗语言以提高理解度。为促进科学传播,这种必要的精简可被接受,但应尽力保持内容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除非研究的实验、统计或理论依据已充分到达学术发表的标准,科学家不应向公众宣布新发现。此类研究结果应尽快提交至科学期刊发表。同时,科学家应意识到,在大众媒体或网络平台上公开研究成果,可能被期刊编辑视为“预先发表”或“初步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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