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研究已取得具有实质意义的结果时,应及时发表。
研究人员需要判断自己的工作是否已经充分,足以为该领域带来新的、可靠的知识贡献。所谓“重要性”本身带有主观性,不同研究者与审稿人之间往往存在不同判断。作者与审稿人之间的讨论与修改,是科学交流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往往能提升成果的质量与可信度。
显然,频繁发表零碎或重复性强的研究并无益处。一篇合格的论文应完整呈现一个独立的研究课题,并在相关领域体现出实质性的进展。
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当结果极为罕见且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时,才适合以“初步报告”的形式提前发表。
科学家有责任及时公开研究成果。在科学共同体中,未发表的研究等同于尚未完成的研究。不必要的拖延不仅可能造成他人重复劳动,也会阻碍知识的积累与传播。在任何情况下,论文一旦进入投稿阶段,都不应因与研究无关的原因(例如等待专利审批)而被人为延迟。
在某些情境下,“要么发表,要么出局(publish or perish)”的压力可能诱使研究者频繁发表篇幅短、重复度高的论文,以追求数量而非质量。这种做法既损害科学事业,也不利于个人学术声誉。
科学家的长期声誉最终取决于研究成果的深度与影响力。常有建议指出,一个研究者的学术声誉可视为“论文数量 × 论文质量”的乘积。若数量少,则每篇必须具有相当的影响力;若质量低,则再多的论文也难以建立真正的学术声望。
此外,重复发表或以略作修改的形式再次投稿,属于不道德的学术行为。作者必须在论文中明确说明与以往工作的关系。通讯作者尤其有责任向期刊编辑如实告知所有已提交或已发表的相关研究,包括初步报告、会议论文等,不得隐瞒。无论审稿周期长短,论文不得一稿多投——即同时提交至多个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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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 Gordon G. Hammes. Ethics in Scientific Communication. (《The ACS Style Guide》 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