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是知识和科学交流的基石。
美国版权法
哪些可以获得版权保护?
版权是联邦法律(《美国法典》第 17 篇)的一项原则,被定义为一种知识产权法形式,用于保护以有形表达媒介固定的原创性作品在特定时期内的权利。有形表达媒介是可见、可触摸或可听到的事物。版权适用于所有表达媒介,包括印刷品、互联网、CD-ROM 和录像带。版权赋予作者和创作者某些权利,以保护他们的原创作品。版权法保护已出版和未出版的作品。
版权适用于各种作品,包括以下内容:
哪些不能获得版权保护?
版权不保护以下内容:
未以有形形式固定的作品。版权不保护思想,只保护思想的固定表达。因此,没有以任何方式写下的想法不受保护。
标题、名称、短语、标语、常见符号或设计。(这些项目可能受商标法或服务标记法保护。)
配料、目录或事实列表。
思想、程序、方法、系统、过程、概念、原理、发现和装置。(这些项目可能受专利法保护。)
取自公共领域的标准日历、尺子、列表或表格以及其他不包含原创性作者身份的作品。
谁拥有版权?
版权所有者是原创作品的作者或创作者。原创作品可以是文章、照片、插图、图表、表格等形式。版权不保护思想,只保护思想的实际表达。因此,版权所有者是使用计算机绘制图表并保存的人,或者拍摄照片的人(照片中的主题不是版权所有者),或者在纸上撰写叙述的人。
在两种例外情况下,原创作品的作者或创作者不是版权所有者:(1) 版权以书面形式转让给另一个人或实体(通常通过版权状态表格);(2) 作品是作为职务作品创作的。在职务作品情况下,员工在其雇佣范围内创作作品;因此,版权所有者是雇主。雇主可以是一个个人、公司或大学。
上述两个例子代表了出版科学或学术作品时的典型情况。职务作品在某些条件下也可能涵盖独立承包商情况,以及其他特定类别,前提是双方已书面同意。
版权所有者的权利
版权所有者可以被描述为控制着“一揽子”既定权利。版权所有者(无论是个人、公司还是出版商)保留了作品的某些专有权利。这揽子权利包括:
大多数科学和学术出版商要求作者(或其雇主)将版权转让作为其出版协议的一部分。例如,ACS 出版部门要求作者(或其雇主)将版权转让给美国化学会,尽管有些权利会回转给作者(或其雇主)。
版权声明
即使作品没有正式的版权声明(“copyright”一词、缩写“copr”或符号 © 以及首次出版年份和版权所有者姓名),它也受版权保护。强烈建议在作品中或作品上放置版权声明,从而告知他人该作品的权利受某人控制。在美国版权局注册作品并非获得版权保护的必要条件,尽管这样做有很大的好处。有关版权注册的更多信息,请致电 202-707-5959 或访问 http://www.copyright.gov/ 联系美国版权局。
美国版权法还规定了侵权的补救措施。在作者认为自己的作品被侵权的情况下,应联系相应的图书或期刊编辑。如果版权所有者(就 ACS 出版物而言,即 ACS)认为其作品被侵权,则提起诉讼是版权所有者的责任。
合理使用 (Fair Use)
美国版权法对授予版权所有者的权利设置了限制。其中最容易被误解的限制之一可能是合理使用。实质上,合理使用允许进行某些原本可能侵犯版权所有者专有权的行为。根据我们的经验,对构成合理使用的解释可能差异很大。例如,版权所有者的解释可能非常狭隘;而想要利用合理使用的一方则会对其进行广义解释。
将作品的摘录用于以下目的,可能符合合理使用条件:
这些使用可能不构成版权侵权。对某个使用是否合理的裁定取决于每个案例中的事实。即使事实几乎相同,一个细微的差别也可能不利于合理使用。
美国版权法规定了四个因素,在确定任何特定使用是否为合理使用时必须加以考虑。法院会权衡这四个因素,没有哪个因素在每个案例中都具有决定性作用。这四个因素是: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使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或用于非营利性教育目的;
作品的性质;
所使用部分相对于整个作品的数量和实质性;
该使用对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对于可能涉及合理使用的每种情况,都没有可使用的数字指导或百分比。即使在手稿中使用了作品的百分之一,如果该材料被认为是该作品中最重要的部分或核心,也可能被判定为不属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一种抗辩,必须提出强有力的论点证明该使用确实是合理的。切勿假设某个使用是合理使用;最好始终寻求许可,以避免潜在且有时代价高昂的问题。
✐ 提醒:切勿假设某个使用是合理使用;最好始终寻求许可,以避免潜在问题。
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 和美国政府作品
属于公有领域的作品不受版权保护。在以下情况下,作品可以具有公有领域状态:
通常,使用公有领域作品无需征得任何人的许可。但是,当使用出现在美国政府出版物中的材料时,请检查图注或参考文献部分,看是否注明了需要许可的来源。
✐ 提醒:尽管美国政府出版物中的材料通常无需许可即可复制,但有时政府出版物会包含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请务必检查图注或参考文献部分,以确定是否需要获得许可才能复制它。
关于版权的常见误解
关于版权状态的一个误解涉及在互联网网站上找到的材料。网站上的材料确实有人拥有版权,并且需要获得许可才能重复使用。缺乏版权声明并不意味着作品不受保护,也不意味着作品属于公有领域或作者已放弃其权利。
其他误解涉及照片。出现在照片中的个人不是版权所有者。摄影师,或者如果照片是职务作品,则是雇主,才是版权所有者,重复使用照片的许可必须来自版权所有者。(出版商可能也要求获得照片中人物的许可,但这不是版权问题。它涉及隐私/肖像权问题。)
另一个问题涉及使用旧艺术作品的照片。艺术品本身可能确实属于公有领域(例如,一幅梵高或米开朗基罗的画作)。然而,该艺术品的照片是受版权保护的。在这些情况下,版权所有者可能不是个人摄影师,而是博物馆或历史学会。
版权期限
根据现行的美国版权法,版权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 70 年。对于职务作品,版权期限为首次出版之日起 95 年,或创作之日起 120 年,以较短者为准。
电子时代的版权
最近的一些法院案件涉及电子媒体中的版权侵权。法律纠纷的焦点在于根据作者与出版商之间的合同安排,哪一方控制着特定的权利。这些案件的一个共同点是,出版商是否控制以任何格式出版内容的所有权利。
出版商和作者需要了解他们所拥有的权利,无论是根据美国版权法明确规定的权利,还是通过许可协议获得的权利。ACS 要求以所有格式完整转让版权,从而允许 ACS 以不同格式出版材料。
在作者不转让版权的情况下,出版商通常要求非独占许可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保留版权,并授予出版商某些权利。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将材料放置在互联网上属于版权侵权,即使出版商拥有在印刷品中使用该材料的许可。
对版权法有一个基本的了解非常重要,对合同有所熟悉也有帮助。出版商和作者在签署前需要彻底阅读合同和版权转让表格,并确保他们理解自己同意的内容。
有许多包含版权信息的网站。我们推荐以下网站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尽管这绝不是一个完整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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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复制材料的许可
每当作者希望包含已在其他地方出版(无论是印刷品还是互联网)的图表、表格或实质性部分的文本时,作者必须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才能复制该材料。作者的责任是:
确定论文或手稿中先前已在印刷品或互联网上发表的材料;
确定该材料是否受版权保护;
如果受保护,确定版权所有者并以书面形式请求许可;
确保许可被授予并转发给作者的出版商。
前两点在本章开头已讨论。后两点将以适用于向任何科学或学术出版商请求许可的一般方式进行探讨。有关如何复制 ACS 出版部门出版的书籍、期刊或杂志中的材料的信息,请参见方框 7-2。
✐ 提醒:互联网网站上发布的材料不一定属于公有领域,即使网站所有者在网页上没有版权声明。如果您从网站下载照片、插图、图表、表格或文本,您必须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才能在另一出版物中使用它。请记住,网页出版商可能不是版权所有者。
书面请求许可
一旦作者确定了需要许可的表格、图表和文本,下一步是作者致函版权所有者请求许可。这不是一项困难的任务,大多数出版商现在拥有基于网络的许可系统。
什么样的致谢行是合适的?
一旦出版商授予复制材料的许可,请将所需的版权致谢行纳入您的手稿中。该致谢行告知读者该出版商拥有该材料的版权。每个出版商都有自己的致谢行风格。例如,ACS 要求的致谢行如下所示:
Reprinted with permission from REFERENCE CITATION. Copyright YEAR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用大写字母表示的相应信息替换)
将致谢行包含在出现受版权保护文本的第一页以及每个受版权保护的图表或表格下方。
如果您正在改编或修改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或者如果正在使用受版权保护材料的部分,则致谢行中的“Reprinted(转载)”应替换为“Adapted(改编)”或“Reprinted in part(部分转载)”。
版权转让
大多数科学和学术出版商要求将版权所有权转让作为出版商与作者之间出版协议的一部分。当出版商拥有版权时,它减轻了作者授予许可的负担,并确保只有合理的材料请求获得批准。同样,如果出版商拥有版权,对于寻求许可的作者来说,更容易找到一个处理来自多个参考文献的请求并快速处理的来源。如果个体作者拥有版权,联系作者以获得使用其作品或部分作品的许可可能会很困难和繁琐。如果您对出版商的要求有疑问,请联系出版商或寻求法律建议。
每个出版商都有将版权转让给出版商的表格,在出版商安排出版或开始制作手稿之前,几乎总是需要提交一份完整的版权转让表格。当作者在 ACS 出版物上发表时,他们通过 ACS 版权状态表格转让版权权益。该表格可在 ACS 出版部门网站 http://pubs.acs.org/cgi-bin/displaycopyright?bichaw 上以及 ACS 期刊的 1 月刊中找到。在 ACS 出版书籍的作者可在 http://pubs.acs.org/books/forms.shtml 上找到表格。填好的版权状态表格应提交给相应的图书或期刊编辑,而不是 ACS 版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