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出版伦理的核心在于:完整而准确地报告研究结果,以及对他人贡献的公正承认。然而,正如俗语所言——“魔鬼藏在细节中”(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在科学传播的体系中,作者与审稿人肩负的伦理责任既重大又复杂。为此,《美国化学会》旗下各期刊编辑共同制定了《化学研究出版伦理指南》,以明确学术出版应遵循的具体规范。
科学研究或许比任何其他职业都更依赖研究者的诚信。科研往往由一系列复杂的实验与理论分析构成,而这些过程通常难以在他处被完全重复。研究结果的正确性与可信度往往难以直接判断,因此,已发表的成果往往被视为默认可靠。虽然后续研究可能会尝试重复验证,但这一过程通常漫长而艰难。倘若最初发表的结果存在错误,便可能对科学的发展造成显著的延误。因此,在没有证据表明相反之前,科学共同体会假定研究报告中的内容是真实且准确的。
科研活动本质上具有探索性,诚实的错误(honest mistakes)是难以避免的。由人为疏忽(human fallibility)导致的错误固然遗憾,但并不等同于不道德行为。科学研究的进展依赖于突破既有方法与理论的边界,因而在判断与解释中出现偏差,是科学实践的正常组成部分。常被引用的一句话是:“想在出版物中永远不犯错的唯一办法,就是永远不发表”(The only way never to make a mistake in print is never to publish)。由粗心或仓促造成的错误虽属不负责任的行为,但尚不能归入不道德范畴。
然而,若错误源于数据的捏造或篡改,则构成严重的伦理违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容忍。现实中,确有少数不当行为导致科研体系的信任受到损害。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科研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在其网站(http://ori.dhhs.gov)上公布了若干典型案例。幸运的是,这类事件仍属少数。
每位作者都有义务确保其研究的质量与诚信。所有科研参与者都应深入理解并自觉遵守科学实践的伦理原则。本章仅简要讨论了其中的一部分内容。想进一步了解该主题的读者,可参考美国国家科学院的入门性著作——《成为一名科学家:负责任的科研行为》(On Being a Scientist: Responsible Conduct in Research),可在以下网址在线阅读:http://www.nap.edu/readingroom/books/ob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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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
- 什么时候发表研究成果? #107
- 研究成果发表时应当充分披露 #108
- 作者署名规范 #109
- 前期研究的引用与背景说明 #110
- 论文发表之后的责任 #111
- 审稿人的责任 #112
- 读者的责任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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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 Gordon G. Hammes. Ethics in Scientific Communication. (《The ACS Style Guide》 3E)